黑龙江省出台2017年生猪规范化规划饲养基地建造项目规范
- 发布时间:2024-10-23 04:53:30
- 作者:行业动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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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北网12月8日讯(记者刘嘉 修改彭佳丽)8日,记者从黑龙江省畜牧兽医局得悉,为逐渐提高全省生猪工业归纳生产能力和市场竞争力,黑龙江省出台2017年生猪规范化规划饲养基地建造项目规范,扶持组织化程度高、触动能力强、饲养废弃物资源化懒散技能老练且带动农户增收的生猪饲养项目。
据了解,扶持目标将选用“种猪饲养场+农户(含农人专业合作社、农垦和森工体系建造的饲养场,农人专业合作社须在当地注册挂号,成员以农人为主,农人至少应当占成员总数的80%)”饲养形式,新建符合规定规范的存栏根底母猪5000头以上,且存栏育肥猪5万头以上,年可出栏生猪10万头以上的饲养项目。种猪饲养场要与农户签定五年内不改动经营方式清晰农户收益的代养协议,并担任一致供种、一致供料、一致技能服务和一致生猪出售。农户担任代养商品猪,且新建生猪存栏规划在1500-6000头,年可出栏生猪3000-12000头的商品猪育肥场。种猪饲养场(公司)自建商品猪育肥场育肥的项目不在扶持范围内。
据介绍,扶持规范为:种猪饲养场按存栏根底母猪5000头为一个单元,每个单元补助1000万元。商品猪育肥户借款额度要与建造规划相匹配,年出栏3000头生猪,借款额不超越180万元,每添加1000头出栏,借款额最高添加60万元。省级惯例给予借款贴息,贴息期限最长不超越3年,借款利率超越3年期基准利率的按基准利率核算,借款利率低于3年期基准利率的按实在利率核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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