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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重庆市工程技术大数据智能化专业职称申报条件(试行)(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_行业动态_牛宝体育在线登陆_牛宝体育登录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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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重庆市工程技术大数据智能化专业职称申报条件(试行)(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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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重庆市工程技术大数据智能化专业职称申报条件(试行)(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

  按照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重庆市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建议》要求,为推进工程技术大数据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制度改革,市人力社保局和市大数据局一同研究起草了《重庆工程技术大数据智能化专业职称申报条件(试行)(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众能够最终靠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意见。

  第一条为进一步推进职称改革,客观、公正、科学地评价和选拔我市大数据智能化专业方面技术人才,培养造就一批思想高尚、作风过硬、学术精湛、技艺高超、充满了许多活力、业绩突出的高素质专业化人才队伍,根据人社部工信部《关于深化工程技术人才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市人力社保局等部门《关于重庆市深化工程技术人才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建议》精神,按照我市大数据促智能化战略部署,参照高等院校专业设置和大数据技能要求,结合我市大数据智能化人才需求和职业属性,制定本条件。

  第二条本条件适用于全市各类企业和事业单位中从事大数据智能化相关领域工作的专业方面技术人员。

  (三)符合国家和重庆市对专业方面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及职称外语、计算机应用能力方面的有关规定。

  (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企业人员参照执行)受到记过以上处分,在受处分期间的。

  第五条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或具备大学专科、中等职业学校学历,从事工程技术工作满1年。

  第六条熟悉本专业基础理论和技术知识。具有完成一般性工程、研发或技术服务辅助工作的实际能力。

  第七条具备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或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从事工程技术工作满1年;或具备大学专科学历,取得技术员职称后,从事工程技术工作满2年;或具备中等职业学校学历,取得技术员职称后,从事工程技术工作满4年。

  技工院校毕业生按国家(人社部《关于在工程技术领域实现高技能人才与工程技术人才职业发展贯通的意见(试行)》)和我市(市人力社保局《关于在工程技术领域实现高技能人才与工程技术人才职业发展贯通的实施建议(试行)》)有关法律法规申报。

  第八条掌握本专业基础理论和技术知识。具有独立完成一般性工程、研发或技术服务工作的实际能力,能处理本专业范围内一般性工程、研发或技术服务难题。具有指导技术员工作的能力。

  第九条具备博士学位;或具备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取得助理工程师职称后,从事工程技术工作满2年;或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取得助理工程师职称后,从事工程技术工作满4年;或具备大学专科学历,取得助理工程师职称后,从事工程技术工作满4年。

  技工院校毕业生按国家(人社部《关于在工程技术领域实现高技能人才与工程技术人才职业发展贯通的意见(试行)》)和我市(市人力社保局《关于在工程技术领域实现高技能人才与工程技术人才职业发展贯通的实施建议(试行)》)有关法律法规申报。

  1.熟练掌握并能够灵活运用本专业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方面技术知识,熟悉本专业方面技术体系、平台架构、技术标准、有关规定法律法规、规程制度等,具有一定的技术管理能力。

  3.有一定的技术实践经验,具有解决信息系统模块设计与开发,或数据管理,或系统运维技术工作中较复杂问题的能力。

  4.能制定信息系统模块设计与开发规划,或数据管理实施方案,或系统运维规程等。

  2.在1项大型,或2项中型,或3项小型信息系统建设项目中,作为系统模块设计与开发,或数据管理,或系统运维等工作的主要完成人,完成相关工作,并经有关部门验收合格。

  4.参加编制已颁布实施的行业(地方)大数据领域技术标准、导则、规程、规范1项;或作为主要完成人编制已备案实施的技术指南、企业技术标准1项。

  5.在公开出版的学术刊物上发表学术论文1篇;或在本专业相关内部资料学术出版物、增刊上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2篇。

  7.作为主要撰写人,参与编写或修订公开出版发行大数据有关技术规范、规程、标准或教材、技术手册。

  第十一条具备博士学位,取得工程师职称后,从事工程技术工作满2年;或具备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或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取得工程师职称后,从事工程技术工作满5年。

  技工院校毕业生按国家(人社部《关于在工程技术领域实现高技能人才与工程技术人才职业发展贯通的意见(试行)》)和我市(市人力社保局《关于在工程技术领域实现高技能人才与工程技术人才职业发展贯通的实施建议(试行)》)有关法律法规申报。

  1.熟悉大数据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能熟练应用大数据有关技术标准、规范、规程等。

  2.了解大数据专业国内外最新技术现状、科技信息和发展的新趋势,具有跟踪大数据专业发展前沿水平的能力。

  3.具有科学运用本专业理论和技术知识,解决工程技术工作中关键性技术问题和准确地指导解决实际在做的工作中复杂、疑难问题的能力与经历。

  4.能主持系统架构,或设计与开发,或数据管理等方面的技术工作,解决复杂的技术问题。

  1.获省(部)级自然科学、技术发明、科学技术进步三等奖以上(一等奖主要完成者,二等奖个人排名前五,三等奖个人排名前三)奖项1项。

  2.作为项目(技术)负责人,完成的项目获国家级技术奖二等奖以上1项;或获省(部)级技术奖一等奖1项,或二等奖2项,或三等奖3项。

  3.作为主要完成人,承担并完成1项国家级工程建设项目或3项省(部)级工程建设项目,并经省(部)级以上有关部门验收合格。

  4.作为项目(技术)负责人,在1项大型、或2项中型、或3项小型信息系统建设项目中,主持建设完成信息系统架构,或设计与开发,或数据管理相关工作,并经有关部门验收合格。

  5.作为项目(技术)骨干,参加过本行业难度较高、较复杂的新工艺、新技术、新产品的研究开发项目2项以上,得到同行专家认可并推广应用,取得较好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提供相关的证明材料)。

  6.作为主要发明人,获本专业相关的中国专利优秀奖,或获得与本专业相关的授权发明专利2项,或相关软件著作权3项。

  7.参加编制已颁布实施的国家级大数据领域技术标准、导则、规程、规范1项;或作为主要完成人编制已颁布实施的行业(地方)大数据领域技术标准、导则、规程、规范等2项;或作为主要完成人编制已备案实施的技术指南、企业技术标准4项。

  9.在中文核心期刊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1篇;或在省部级以上公开发行的专业刊物发表本专业有较高水平的学术论文2篇;或在省部级以上公开发行的专业刊物发表本专业有较高水平的学术论文1篇,并在省部级以上学术会议上宣读有较高学术价值的本专业论文3篇;或在业内认可的国际科技刊物上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1篇;或在业内认可的国际学术会议上宣读本专业学术论文2篇。

  10.主持编写本专业培训教材或技术手册2部(每部本人撰写2万字以上),公开出版发行并在实际在做的工作中应用。

  11.为解决复杂技术问题撰写有较高水平的技术分析报告或重点项目的立项研究(论证)报告2篇以上。

  对不具备上述规定学历、任职年限要求,但确有真才实学、成绩非常显著、贡献突出,取得工程师职称2年及以上者(具备大数据智能化有关专业博士学位者可不受任职年限限制),除须具备正常晋升能力业绩条件外,还须具备以下条件之一,并由2名本专业或相近专业正高级工程师推荐,可破格申报评审高级工程师:

  1.获得省(部)级自然科学、技术发明、科学技术进步一等奖(个人排名前五)1项或二等奖(个人排名前三)1项或三等奖(个人排名第一)2项。

  2.作为项目(技术)负责人,项目获国家级技术奖一等奖1项;或获省(部)级技术奖一等奖2项。

  3.作为项目(技术)负责人,在2项大型、或3项中型信息系统建设项目中,主持完成信息系统架构,或设计与开发,或数据管理相关工作。项目通过相应省(部)级以上行业主管部门认定或验收。

  4.作为项目(技术)负责人,主持投资额在1000万以上的信息系统建设项目,取得显著的经济效益,并通过省(部)级权威部门鉴定,填补了市内外技术领域空白(提供相关的证明材料)。

  5.获得本专业相关的中国专利优秀奖(发明人排名前五)或中国发明专利授权2项(发明人排名前五)或国外发明专利授权2项(发明人排名前五)。

  6.参加编制已出版发行的国际标准1项,或参加编制已发布的国家级大数据领域技术标准、导则、规程、规范2项,或作为第一起草人编制已颁布实施的行业(地方)大数据领域技术标准、导则、规程、规范等2项,或主持编制已备案实施的技术指南、企业技术标准4项。

  7.在本专业领域取得重要创新,且新成果能代表本行业较高水准(提供省部级以上行业主管部门组织专家论证的材料)。

  第十三条一般应具备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士及以上学位,取得高级工程师职称后,从事工程技术工作满5年。

  1.具有扎实的大数据专业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方面技术知识,能创造性开展工程技术工作,在工程技术应用上有较高造诣,掌握有关专业技术知识和现代管理科学。

  2.熟练掌握大数据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能熟练应用大数据有关技术标准、规范、规程等。

  3.把握大数据专业国内外最新技术现状,最新科技信息和发展的新趋势,具有引领本行业、本专业科技发展前沿水平的能力。

  4.具有独立承担重大信息系统架构分析、规划、设计、建设、管理能力,能解决工作中重大技术问题和指导解决实际在做的工作中复杂、疑难问题。

  5.取得较大价值的科技成果或在技术创新、成果转化或引进、消化、吸收新技术中取得良好效果。

  1.省(部)级自然科学、技术发明、科学技术进步一等奖(个人排名前五)1项或二等奖(个人排名前三)1项或三等奖(个人排名第一)2项。

  2.作为项目(技术)负责人,主持完成的项目获国家级技术奖一等奖1项,或获省(部)级技术奖一等奖2项,或二等奖4项,或一等奖1项和二等奖2项。

  3.作为第一完成人,主持完成2项国家级科研项目或5项省(部)级科研及工程技术推广项目,并经省(部)级以上有关部门验收合格。

  4.作为项目(技术)负责人,在2项大型、或3项中型信息系统建设项目中,主持完成信息系统架构,或设计与开发,或数据管理相关工作。项目通过相应省(部)级以上行业主管部门认定或验收。

  5.带头解决信息系统建设项目中重大技术问题或实际工作中复杂、疑难问题3个以上,取得显著经济社会效益(提供相关的证明材料)。

  6.作为第一发明人,获得与本专业相关的授权发明专利2项,其中至少1项已实施,并取得显著的经济社会效益;或获本专业相关的中国专利优秀奖(发明人排名前五)

  7.参加编制已出版发行的国际标准1项;或参加编制国家级大数据领域技术标准、导则、规程、规范2项;或作为第一起草人编制已颁布实施的行业(地方)大数据领域技术标准、导则、规程、规范等2项,或主持编制已备案实施的技术指南、企业技术标准4项。

  8.在本专业领域取得重要创新,且新成果能代表本行业较高水准(提供省部级以上行业主管部门组织专家论证的材料)。

  9.公开出版本专业学术、技术著作或译著(独著10万字以上,合著20万字以上,本人撰写不少于10万字)。

  10.在本专业领域中文核心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3篇;或在省部级以上公开发行的专业刊物上发表本专业有较高水平的学术论文5篇以上;或在省部级以上公开发行的专业刊物发表本专业有较高水平的学术论文3篇,并在省部级以上学术会议上宣读有较高学术价值的本专业论文5篇;或在业内认可的国际科技刊物上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3篇;或在业内认可的国际学术会议上宣读本专业学术论文5篇。

  11.主持编写本专业培训教材或技术手册(本人撰写15万字以上),并在实际在做的工作中推广应用。

  12.为解决复杂技术问题撰写有较高水平的技术分析报告或重点项目的立项研究(论证)报告5篇以上。

  对不具备上述规定学历、任职年限,但确有真才实学、成绩非常显著、贡献突出,取得高级工程师职称2年及以上者,除须具备正常晋升能力业绩条件外,还须具备以下条件之一,并由2名本专业或相近专业正高级工程师推荐,可破格申报评审正高级工程师:

  2.获得省(部)级自然科学、技术发明、科学技术进步一等奖(个人排名前三)1项或二等奖(个人排名第一)2项。

  3.作为项目(技术)负责人,项目获国家级技术奖一等奖2项;或获省(部)级技术奖一等奖4项。

  4.作为项目(技术)负责人,在3项大型信息系统建设项目中,主持完成信息系统架构,或设计与开发,或数据管理相关工作。项目通过相应省(部)级以上行业主管部门认定或验收。

  5.作为第一完成人,掌握本专业领域的关键技术,研制开发的新产品、新工艺、新发明、新品种、新技术等成果在生产中转化应用,年增产值2000万元以上(提供相关的证明材料)。

  6.参加编制已出版发行的国际大数据相关领域标准2项;或主持编制已发布的国家级大数据领域技术标准、导则、规程、规范4项。

  7.在本专业领域取得重大创新,且新成果能代表本行业领先水平(提供省部级以上行业主管部门组织专家论证的材料)。

  (二)本条件中所指“达到以下条件之二”,是指不同项目满足2项业绩条件或满足同一业绩条件2次。

  (五)本条件中的相关证明材料包括上级证明、专家证明、单位证明,相关方面认可包括:政府部门、业务主管部门、省(部)级以上协会或学会。

  (六)本条件中“技术奖”指由省(部)级以上行业主管部门设立或认可的行业协会、学会技术类奖项。

  (八)本条件中的大、中、小型项目划分:大型指国家行业主管部门考核(认定、认可、核准)或验收的项目;中型指省(部)级行业主管部门考核(认定、认可、核准)或验收的项目;小型指区(县)行业主管部门考核(认定、认可、核准)或验收的项目。

  (九)本条件中的专利实施,包括专利转让、许可、质押融资、作价投资或自行实施等各种专利应用形式。专利实施取得的经济效益,需提供财务数据、合同等佐证材料。

  (十一)本条件中所称“论文”,若非特别注明,均指独立或以第一作者公开发表在具有国内统一刊号CN学术期刊或国际标准刊号ISSN(包括高校公开发行的学报,出版社公开出版的论文集等)上的本专业学术论文,宣读论文须提供2名同行专家鉴定意见。

  (十二)本条件中所称“核心期刊”是指北京大学图书馆出版的《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收录的学术期刊,以论文发表时间的版本为准。

  (十三)本条件中所称的著作、教材是指本专业,且具有国际标准书号ISBN并公开出版的著作、教材。

  第十六条本条件由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重庆市大数据应用发展管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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