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供应链金融实物资产证券化的4种模式
- 发布时间:2024-08-24 23:06:00
- 作者:全球供应链
- 发布时间:2024-08-24 23:06:00
- 作者:全球供应链
处于供应链中上游的供应商,对核心企业依赖性强,议价地位较弱,为获取长期业务合作而采取赊销交易方式。通过赊销交易,核心企业得以进行应付款的账期管理,缩短现金周期。
但供应商上形成了大量应收账款,存在资产变现需求。核心企业通过延长应该支付的账款结算实现账期管理,以其强势的交易地位,通常存在30-90天的应付账期,又在应付款结算时多借助信用证、银行承兑汇票或商业承兑汇票延长现金支付周期。
中上游供应商通过应收账款融资方式盘活资金,以支持赊销交易下自身企业的正常运转,但受其自身偿还债务的能力的信用影响,直接融资授信额度有限,导致融资难融资贵。
供应链金融的核心在于控制供应链,着眼点是贸易的自偿性,即短期内业务和模式的价值。对于未来或当下某单生意业务是真实的,而且双方能够诚实守信地完成合同,那么基于此次生意业务的物流、资金流、信息流都是真实合理的,且能有效地可视化。
为了做到这些基本点,供应链各环节的数据才会被监管、展现,供应链才会被控制,金融机构开展此业务才会有价值。
供应链上按照距离现金的远近,依次是应收账款、存货、订单,这些未来产生现金流的稳定性、实现性、风险性不同,均能够最终靠金融理财产品的设计和风险定价实现资产证券化。
2016年2月16日,中央银行、银监会、证监会等八部委联合发布《关于金融支持工业稳增长的结构增效益的若干意见》,强调稳步推进资产证券化发展的指导思路。《意见》指出,应当快速推进应收账款证券化等企业资产证券化业务发展,盘活工业公司存量资产,同时推动企业的融资机制创新。
围绕核心企业信用反向延伸的供应链金融实物资产证券化,是在以供应商为核心的应收账款资产证券化基础上开展的供应链融资创新模式,在上游供应商回笼应收账款的前提下,实现核心企业在应收帐期和现金流上的有效管理。
通过资产证券化这一金融工具,降低供应链两端的综合融资成本,优化企业报表,平衡供应链上下游企业之间的利益,促进闭环产业链的良性发展。
以核心企业组织的“1+N”供应链金融实物资产证券化,“1”即作为基础资产单一重要债务人的核心企业,“N”为处于供应链中上游的供应商。
因此,在一个相对闭环的供应链关系中,基于各方良好稳定的贸易合作伙伴关系,在贸易自偿性的支持下,分散的、信用情况不一的各供应商能够最终靠自偿证券化获得应收账款的提前回收,而核心企业又可以在不使用贸易结算工具且不影响自身财务报表的情况下,以其较强偿还债务的能力和较高信用为合作供应商的供应链融资提供支持。
本模式寻求以核心企业上游供应商增量应收账款债权为基础资产进行常态化、可持续的发行。根据核心企业应付款规模以及生产周期的特点,可采取“储架发行”模式,也可以在资产池积蓄到一定规模后按“单期申报”模式操作。
保理商先支付保理融资款,构建存量基础资产,且供应商可在资产组织提前变现应收账款;保理多为反向保理,且以无追索权保理买断应收账款债权,否则供应商融资动力不足。保理商承担不合格基础资产的瑕疵担保责任。
因为保理商为各供应商代理出售应收账看,无需支付保理融资款,节省保理商资金占用。但供应商需待专项计划设立方可变现应收账款。供应商/保理商均可承担不合格基础资产的瑕疵担保责任,而且操作便捷,对保理商的资金实力要求较低。
控制供应链后,融资方的货物运输存储、现金变量都通过供应链金融所掌握的渠道,可以扣留这些货物和资金。由于对产业链条参与的程度高,上下游渠道比较熟悉,若发生风险如融资方不能还贷,自身也有很多渠道变现资产,这才是供应链金融的优势。
服务热线
版权所有◎牛宝体育在线登陆_牛宝体育登录平台 网站建设:中企动力 北京 京ICP备2021029137号-1